人这一生当中,难免会遇到挫折坎坷和不幸。有时会失去快乐,变成不幸的人;有时候这种不幸会持续很长时间,甚至,我们再也找不到快乐起来的理由了;更加不可思议的是,我们不敢快乐了,觉得再次快乐是罪恶的。
记得央视前主持人李咏去世的时候,各大媒体争相报道他的妻女如何悲痛欲绝,不能自拔。过了一段时间,有人发现他女儿的社交照片,网友便一片质疑声,咦!怎么这么快就走出悲伤了?人们认为,作为女儿就该沉浸在痛苦中才是失去父亲的女儿应该有的态度。
幸存者的罪恶感是窃取快乐的小偷,这是已故亲人造成的次级伤害。失去所爱的人不仅会令你痛不欲生,而且会让你不断自责,“为什么我是那个活下来的人?”即使在强烈的悲痛渐渐消退之后,内疚感也不会消失,“我应该多陪陪他。”
死亡会引发幸存者的罪恶感,这些现象是非常常见的。有一对恩爱无比的夫妻,丈夫突发疾病去世了,作为妻子,几乎要永远的失去快乐了,她无论做什么,眼前都是晃动着丈夫的影子,她走到一个商店,那是两个经常手挽手出入的地方,如今,只剩下她一个,家附近有个小公园,是夫妻每周末都要去散步的地方,现在的妻子居然不能够靠近那个公园,那里的一草一木,一景一物,都会勾起来那么多的回忆。
所住公寓的大厅里有个自动售货机,里面销售各种各样的零食,很多多都是妻子爱吃的,每当下了晚班,丈夫总是会从那里买一些带回去两个人吃宵夜,现在看到仍然站在那个角落的售货机,都会无比伤感。人们都会安慰伤心的妻子,家人,朋友,同事,邻居……在所有人的的眼里,这个女人的良好形象就是一个悲伤的女人,一个好妻子,好女人。当有一天,女人被看到开心的笑容,居然遭到周围的人质疑:“怎么?她居然笑起来了?”
公司裁员也是如此,——那些保住工作的人常常深受幸存者罪恶感的折磨。他们的心路历程是这样的,“本来应该是我被裁掉,”接下来是感恩“幸亏不是我”,羞愧感很快会淹没感恩,“我是个坏人,朋友丢了工作我竟然还能高兴起来”。
追求没有意义的快乐,人生会漫无目的,但是,只有意义没有快乐的人生也是令人沮丧的。人们应该追求快乐,在失去快乐的时候,应该主动去想办法让自己重拾快乐。活着远远不是生命的全部。快乐的活着,做让自己快乐的事情,永远不会错。别人觉得怎么样不重要,只要,你觉得快乐,就够了,重拾快乐是一种能力。